民法典中农村房屋买卖的变更: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能拿到不动产证。申请人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找法网提醒您,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房屋买卖的流程如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