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2)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的情形和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1、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而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此,无论是从原经济合同法所规定的,当出现了解除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且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所做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看,我国法律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在逐步完善的同时,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即都将合同的解除权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而未赋予人民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
2、在实践中须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守约方才享有解除权,违约一方不享有解除权。这对于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审查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明确享有解除权的主体是谁,然后做出正确裁决来说是很重要的。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约定解除应当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法定解除需满足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才能解除合同。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解除分为哪两种方式问题的讲解,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请登录找法网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