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四条:【保理人表明身份义务】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保理人作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方式是发出通知,并表明保理人身份,有相关凭证的,应当展示相关凭证。保理合同的类型有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