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包括给付仓单义务、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那么你知道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第九百一十七条:【保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包括给付仓单义务、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那么你知道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签订仓储合同之后如果发生违约,有过错的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仓储合同无过错原则是什么?仓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