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我和丈夫经法院因为他有了第三者协议离婚后,法院把我们共有的房子(当时这房子作为抵押在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还没有到期)我能起诉或申诉他偿还贷款和给我过户吗?
更新时间:2018-10-25 2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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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我和丈夫经法院因为他有了第三者
协议离婚后,法院把我们共有的房子(当时这房子作为抵押在
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还没有到期)和俩年幼的孩子判给我了,前夫有自己的事业,约定贷款他还,按月给付孩子们
抚养费。7月贷款到期他求我帮他续约,并承诺续约期间定能偿还贷款,我便帮他续约了8个月,现在又到期了他还没有还上贷款,银行会不会起诉我和拍卖我的房产?而且从2011年10月后他没有按月给付孩子们的抚养费。经查,他名下还有其他房产,我能起诉或申诉他偿还贷款和给我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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