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2月17号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可是进来后才发现,什么都不一样.
工作时间本来说好是朝8晚6,可是后来中午缩短了半个小时.说是到下午5点半没事就让我们下班,可是从来都没有5点半下班过,公司经常用各种理由开会延误员工时间,强制性地加班,而且公司一直都不与我签合同,但是却要我们压毕证或其它证件的员件在公司,还要我们签那个什么经济担保协议书.于是我于2011年3月10日辞职了,可是公司现在还不给我结工资,也没有说多久给我,请问,
试用期辞职公司应该多久把工资结清呢,
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可是我辞职的时候那个经理说,因为我没有押证件和签担保,还没有办入职,所以应该是没有工资的,还说就算有工资,也是1000元的保底工资里算20天的工资出来.如果公司一直托着不给或者与当初说的试用期工资不符,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