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权利要?还是能拿到赔偿?
更新时间:2018-12-15 07:07:22
问题描述:
我08年大学毕业来到现在这个单位 是事业单位下属的三产 08 、09年9月该单位与我签立了劳动合同 期限各为1年 10年是第三年 应与我签立无固定期合同 但是到现在迟迟未签 10年9月到现在没有签任何合同 现在换领导 领导百般刁难 实在干部下去了 我该如何合理的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第一我是绝对不想干了 第二我要我相对应的赔偿 注:我们当时每周有值班 从早上9点一直到晚上10点 从没给过加班费 但是除加班每天
工作时间为6小时 一周平均算下来每天平均不超过6小时 但是我们单位不是综合时间制 没有相关审批 这个加班费我可以不可以要 ? 现在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 不是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要我10年到11年未签合同的钱 是多少 如果通过
劳动仲裁我是否能赢?还有说最多只能要11个月的 还是例如我是10年9月签立的合同 到11年10月 我该要多少月的钱 11年前几个月的年终奖我是否有权利要? 如
用人单位看到我因为这个问题说事 马上要跟我签无固定期合同 但是我拒绝签 是不是我还是能拿到赔偿?望得到满意的回答 谢谢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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