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政策房的业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委员会成立,但如何保障我们的利益?这如何公平?
更新时间:2018-12-19 14:08:5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小区是
商品房,旁边是配套的政策房,属同一开发商,同一物业,都是金隅的。物业费和购房款等从开始就不同,现在也分院管理。现在政策房的
业主要成立
业主委员会,街道给盖章了,筹委会里没有一个我们商品房的业主。同时政策房有2400户,而商品房只有480户,如果委员会成立,那么今后所有决议商品房小区业主将毫无话语权。虽然他们的申请看似合理,但如何保障我们的利益?若今后委员会决议拆除围墙同院管理,那么当初我们按照花园洋房和低容积率买的小区还算什么?物业费都不同,一并管理,这如何公平?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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