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属劳动合同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可获得哪些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8-12-20 09:59:25
问题描述:
我父亲是一名下岗工人(到目前为止未退休),2000年厂破产,
破产清算后市法院整体交给原厂主管部门纺织工业公司,我父亲受聘该公司做清洁工,未签劳动合同,后又成立了物业管理中心,每月工资由纺织工业公司拨钱到物业公司以现金发放(月500元,不能按时发放),由于所付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760元),我父亲多次找到纺织工业公司领导要求增加工资,无结果。09年左右纺织工业公司将生活区空置地皮卖后新建了几栋住宅楼,住人后大大增加了垃圾清运量,我父亲又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向公司领导反映要求增加新增工作量的加班工资,至今无果。2012年1月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辞工。昨天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能否获得补偿金,以无证据证明是劳动关系未受理。
请教一下,以我父亲的情况是否属劳动合同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可获得哪些经济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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