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后,还是按照转正手续批下来的时间算?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试用期与转正的工资差额?
更新时间:2018-12-21 16:08:24
问题描述:
本人与
公司签订了合同,
试用期时间是9月15日到12月15日,试用期三个月后,没有通知我继续试用,而是要我填写转正评审表,转正审批表被要求修改了三四次才交上去,而且到今天1月13日还没批下来。我的转正评审表上进行评审的时间是9月15日到12月15日,那么我的转正时间应该是以合同规定的3个月后开始算还是按照转正手续批下来的时间算??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试用期与转正的
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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