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杭州超市营业执照08年8月才办理下来,但之前3个月我无法与杭州公司签订5、6、7、三个月的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南京公司与我签订这3个月的合同呢。(因为我是南京公司招聘并派驻至杭州的)
2、我现在能要求南京公司给我交此部门保险及公积金吗?如果南京公司与我打太极,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南京公司08年4月曾派驻杭州过一批员工,并且南京公司与其签订过劳动合同,而我是5月份派驻的,就没有签,这样合理吗?)
3、如果可以要求劳动仲裁,我是应该至南京仲裁南京公司吗?
4、仲裁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5、不签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这3个月的双倍工资报酬呢?
请法律人士给予解答,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