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这套深圳的房子因男方父亲想避开新政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和中介签订了一份买卖合约,并收了定金,而且中介还收了房产证原件,而这件事情房主本人即男方并不知情。买房下家不是一次性付款,而是先给首付后按揭贷款,中介答复老人家说月底前一定会过户,可以避开新政,因此老人家才与中介签订定金合同。
请问:
1.这份定金合同是否无法律效力,中介是否是违规操作?
2.二手房过户是不是在买方的银行放款通知书发放后进行付首期款和办理过户?(卖方房产无按揭手续)
3.卖方与买房签订的是实收房款合同,假设过户后,新政已经颁布实施了,卖方还没有收到银行的剩余房款,那么是否还要支付20%的税?是?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
以上,非常着急,盼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