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时,公司想调整员工的原工作岗位,与员工协商不成,就以“不服从公司的安排”为由(劳动合同中有这项内容),没有给员工开据开除证明,就没收了员工的考勤卡,目的是不让员工再上班了。那么,请问各位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或者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