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出勤多少,至作天2017年2月3日未续签劳动合同,我可以不签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8-12-31 09:54:27
问题描述:
与单位签定
劳动合同巳4次共7年,合同标注工资为
上海最低保障工资,聘为单位管理人员,实际工资为固定月薪发放,无论出勤多少,几年未变,工资单可证明。第4次合同于2016年12月31结束,至作天2017年2月3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今天拟定一份合同,内容更改为合同期1年,
月工资2190元,聘为普工岗位,要求我签定,我可以不签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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