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被迫主动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有诸多违法之处,包括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加班费,劳动条件和地点发生重大改变(从北京办事处到外省集团总部),都可以证明。并以欺诈手段签订了虚假合同(工资数不对能证明,签订日期往前签的不能证明)
????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据三十八条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十五条得到经济补偿。
????是否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是否在辞职申请上必须写明因用人单位违法导致我辞职,才能得到补偿?
????还有个问题,未缴纳社会保险还用我提供证明吗?
????如果合同是倒签的,比如入职是5月,实际11月才签,但是签订日期写的是11月,只有人证,是不是无法证明合同的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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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问题,25%延迟支付是不是已经不支持了?
盼复,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