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属于仲裁时效的中断?还可以要求加班费的赔偿呢?
更新时间:2019-01-04 09:35:04
问题描述:
我于2010.8-2012.2就职在一个公司,且每周工作六天。现已离职。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2010.8-2011.7期间也一直没给我缴纳各种
社会保险(后来才开始给我缴纳社保)。这个期间的社保我是挂靠在另外一个公司自己缴纳的。2012.5我已到海淀仲裁申请双倍工资赔偿,目前还未开庭审理。但仲裁调解员告知我,我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已经超过了
仲裁时效。请问:
1、在职期间我曾经找过部门经理请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方面一直拖延不予处理。这个情况是否属于仲裁时效的中断?(依据是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关于2010.8-2011.7期间的社保费用我是否可以去法院要求公司赔偿给我现金?
3、关于加班费的索要我这里只有考勤表(上面有部门经理签名),这个证据是否有用?
4、当时我在海淀仲裁申请书上面没有提到索要加班费,等仲裁正式开庭的时候我是否还可以要求加班费的赔偿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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