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劳动法上面写的是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请问签的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上不一致,应该以哪个为准?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的这个条款有效吗?能跟公司索要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