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工作人员这样做合法吗?我单位如果想维权应该如何做?有什么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19-01-09 04:07:53
问题描述:
我单位为
国有企业,企业为员工缴存
公积金。员工A在企业公积金帐户余额为10万元,员工A因与B、C二人存在经济纠份,B起述至当地法院一厅、C起述至当地法院二厅(有先后)。法院先后受理了B、C的起述。法院工作人员甲因B起诉事项到我单位对员工A的公积金进行了查封,封存额度10万元,我单位工作人员写了回执。之后法院工作人员乙因C起述事项到我单位也对员工A的公积金进行了查封,要求查封6万元。我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了上次封存10万元的裁定书,法院工作人员C说,我们都是一个法院的,你受理就行了。因我单位工作人员刚参加工作不久,没有工作经验,就按C说的提供了回执。回执中写“员工A公积金应冻结6万,已冻结6万,未冻结4万元”。至使重复查封后。B起述案得到了执行,C起述案无法执行。现因无法执行C经常至法院闹事,法院拿我单位当时签的回执,因我单位工作人员失误造成C案无法执行,要求我单位支付给法院6万元,并要
强制执行。
请问法院工作人员这样做合法吗?我单位如果想维权应该如何做?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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