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已经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在合同上签字是1年。2019年6月20日社长和我说话,让我调到其他部门。然后我拒绝了。2019年6月21日社长又派行政说服人事调动和职务变更,我还是拒绝了。
更新时间:2021-05-17 22:03:11
问题描述:
2019年6月18日已经过了3个月的
试用期,在
合同上签字是1年。2019年6月20日社长和我说话,让我调到
其他部门。然后我拒绝了。2019年6月21日社长又派行政说服人事调动和职务变更,我还是拒绝了。根据劳务法可以申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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