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10月8日——2008年1月19日??(100天用工合同)
???2007年12月16日,给予书面续签合同通知,并签名。
2,2008年1月19日--2009年1月18日???(一年合同)
???2008年12月18日,口头提出明年合同期满不能续约,理由是公司经济压力。
咨询:
1,合同期满后,根据2008年新劳动法,是否另外还有1个月的补偿金?
2,如果员工没有工作能力问题,员工要求续签,公司是否不允许不续签合同?
3,代通知赔偿金,是规定要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算不算?
4,我有带薪年休假嘛?合同期满之前,我可以休带薪年休假嘛?如果没有休,合同期满后,年休假是否就没有了?可以折换成工资发给我吗?需要提前和人事部说明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