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延长的2个月算违反新劳动合同法么?是不是首先已经违法最低工资了,??????????????4.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01-19 17:17:41
问题描述:
我是2008年大学毕业生,于2008年5月12日那天上班,不过6月24日才拿到毕业证。所以这期间(一个多月)以实习生的身份上班,工资为650元,单位称这个是
实习期,工资多少他们说了算。随后与单位约定6月24日拿到毕业证就转正,但是单位以实习期不够为由,延长实习期将近2月之久,工资按照650发,8月底才签半年合同,但是签订的日期是6月24日。9月19日我被辞退,解除劳动协议上把那2个月少发的工资补上了(单位说你转正了就补给你)。
????我想请问:1.实习期650元合法么?
??????????????2.单位曾说这实习期当试用期考察,那延长的2个月算违反新劳动合同法么?(签半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我8月签的合同日期是6月24日,请问这个被延长的2个月算试用期么?它安实习期650工资支付,虽然后又补回转正工资,是不是首先已经违法最低工资了,可以追讨并赔偿么?
??????????????4.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超过1个月试用期,可以有赔偿,根据上面的情况,这个成立么?
????????????????????????谢谢各位律师哥哥姐姐帮助我解答一下!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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