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赔偿,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2-01 21:45:24
问题描述:
本人几年前注册了一家防水材料销售及工程公司,既销售防水材料又负责防水工程施工,公司规模不大,聘请的工人在4——5人左右,忙的时候会请一些
临时工来帮忙,均没有签订
劳动合同,工资一般都是月结或者按工程量结(做完某几个防水工程就把这两个工程的工资结给他们)。去年夏天的时候,有两个工人合伙在公司偷窃防水材料并私自商谈工程业务进行施工,后因所做工程质量不过关,房主找到我公司要求工程返工被我们发现,事后我们估算了损失的材料费、工程返工的误工费,和他们当时应结的工资进行了抵消,并开除了他们,之后再也没有请他们做任何劳务。现在已半年过去,我们突然收到当地人事和
劳动保障局的函件,当时盗窃的工人以拖欠工人工资为由多我们进行了起诉,投诉我们欠他们工资11000元,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赔偿,信件中要求我们做相关的答辩和证据提供,并已定下开庭日期,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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