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多少回来,是否可以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解除可否拿到1个月的补偿金?我能要多少?
更新时间:2019-02-02 14:02:17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前公司副总口头叫我来上班,15天之后与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不括包这15天,副总找我谈话说我这15天的就算义务劳动没有报酬,原因是总公司批的日期是不包括这15天时间,他说他没有书面通知我来上班。当时为了工作就同意了,我现在合同到期想离职,能否要到这笔钱,我工资5500元,能要多少回来,该怎么要?另外我如果继续续签合同,到时是否可以以"公司未及时支付
劳动报酬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解除可否拿到1个月的补偿金?我后来跟副总谈话时顾意提及此事,并做了录音,想在离职时要到这15天的工资,我能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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