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按试用期的工资给我发的,不给调了,再者期间未曾与我签订合同与试用期无故延长,我可以申请应有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2-12 12:56:52
问题描述:
去一家私企上班,入职前协商的是
试用期1-3个
月工资1500元,转正后
工资2000-2500元,视能力稳定,在这家公司工作到了第三个月我提出转正的事,公司总是说到时候就给你涨了,我就等到第四个月发工资的时候,然而还是按试用期的工资给我发的,当时我又问工资的事情,他们回复说春节前就这样了,不给调了,春节过后再调,想想年前不想有什么变动,当时就忍了。春节过后回来,通知我不用来公司上班了,再者期间未曾与我签订合同与试用期无故延长,这样违法吗?我可以申请应有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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