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乙方须按照甲方已经支付工资总额的50%给与甲方经济补偿。是不是涉嫌违反劳动法?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9-03-12 04:24:16
问题描述:
你好,想请教一下律师,公司在劳动
合同里写了一个条款:如果乙方(员工方)因主观因素导致未能完成工作目标,甲方(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且乙方须按照甲方已经支付工资总额的50%给与甲方经济补偿。该条款是不是涉嫌违反劳动法?如果已经签署了这份劳动合同,以后出现争议,该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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