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也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分文经济补偿,我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为依据申请双倍工资的赔偿与离职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么?
更新时间:2019-03-13 11:19:55
问题描述:
本人原系企业居家内退管理人员,因居休工资低,于2012年7月受聘到民营培训机构任校长,时年56岁,而该机构法人以我有原来单位社保为由,不给予办理社保及社保补贴(该机构大部分员工没有社保,只给社保补贴)另外也不与我签订
劳动合同,而且对我当初面谈每月平均不少于5000的工资收入也末兑现,从入职到2017年底均3500元
月工资,无其他任何奖金与补贴。现在以年龄过60岁耍我办理校长更名退离,并且没有分文
经济补偿,只按照每年7000元的工资差额补,我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为依据申请双倍工资的赔偿与离职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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