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支付定金4万,签订了定金合同,又重新签订定金合同,请问我能否主张房价上涨的损失,如何举证?
更新时间:2019-03-22 16:32:36
问题描述:
本人2017年10月在陕西咸阳经
中介与房主达成购房意向,并支付定金4万,签订了
定金合同,约定2018年他的房屋契税满两年后过户,11月初,房主要求我提前支付他房款,不然就不卖了,后来经我给他涨价,又重新签订定金合同,他表示绝对不再反悔了,期间我办军队
公积金贷款等手续,3月份与房主联系,他表示4月1号从海南回来第二天就可以过户了,结果我等来的是他再次反悔,表示他儿子不同意,不卖了。其实是因为这几个月房价上涨了近2000。这样一来我的损失就很大,请问我能否主张房价上涨的损失,如何主张,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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