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厨房工作。因为有人想离开,我请我的兄弟在厨师的同意下在厨房当学徒,代替离开的人。然而,在我兄弟工作的下午,我们的经理让我兄弟上菜,让他兄弟在厨房学习。然后我叫我弟弟辞职。毕竟,他是一个领导者。我哥哥是个服务员。他来到厨房学点东西。领导让我当服务员。然后我哥哥没有做,所以他辞职了。下午,我问经理头两天有没有薪水。经理说可以,但我没有在月底报告,说新成立的公司有3天的试用期,但即使是试用期,我哥哥在下半个月成立也算数吗?我只想要这两天的工资。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