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离职前实际发放作标准,老板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更新时间:2022-04-30 08:13:19
问题描述:
我公司位于
上海,属于一家具有制造工厂性质的企业。我曾担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在我任职期间,老板更改了工资单模板,将所有员工的基本工资填写为最低工资,剩余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岗位奖金等项目。老板的目的是只向辞职的员工支付最低工资,不以离职前的实际支付为标准,不想支付全额工资。我的问题是,我的月实际工资在12500元到15000元之间。在此期间,我将工资单的基本工资从15000元改为4500元。其余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奖金补贴和其他。现在辞职的老板支付4500元作为基本工资,而不是按照实际支付标准支付。老板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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