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不需要这么多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跟我说解除劳动合同,不与赔偿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2-05-09 04:22:18
问题描述:
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
合同,但合同没有给我,公司也没有给我工资单。试用期为三个月。我于4月24日加入公司。我和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没有给我任何好处。试用期为三个月。我于4月24日加入公司。6月22日,人力资源部让我提前三天通知我,这个职位无事可做,没有必要这么多人提出无报酬终止劳动合同,在没有员工签字的情况下进行绩效考核。人力资源部表示,绩效考核占每个人工资的15%-20%,没有书面说明和电子文件供员工签字同意。现在告诉我,以补偿方式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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