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经诉讼判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请问没有损失就不承担违约金了吗?
更新时间:2022-05-20 11:17:53
问题描述:
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的,出租人发出终止
合同通知,经诉讼判决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然而,法院未能强制执行付款内容。在诉讼期间,出租人一个接一个地强行收回房屋,所以我不得不再次起诉。根据合同,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并支付总租金的50%作为
违约金。一审法院认为,出租人严重违反了合同,但《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我没有实际损失,被驳回,允许我再次起诉损失。如果没有损失,你不承担违约金吗?法律不应该有协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