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企业招聘的合同工于1985年开始向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工资的3%,企业的20%。企业合同工养老专用账户于11年1995年下岗。我能向企业追求未缴社会保险的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2-06-30 17:29:33
问题描述:
1984年,企业招聘的
合同工于1985年开始向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工资的3%,企业的20%。企业合同工养老专用账户于11年1995年下岗。我能向企业追求未缴社会保险的补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