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支付了最低生活保障金1530,我们已经无法保障正常生活,现在我们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4-03 18:06:56
问题描述:
公司在17年七月份内部调整成立分厂,并进行内部招聘。部分员工符合招聘条件仍然未被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员工进行待岗近一个月,期间六月份工资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未支付计件工资,只支付了最低生活保障金1530,扣除保险后员工无法正常生活及偿还房屋贷款等,而招聘上的员工照常开资。现在公司以各种理由对我们进行培训,工资依旧按照1530开,我们已经无法保障正常生活,现在我们可以申请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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