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原单位支付因在孕产期无故克扣工资以及经济补偿4万多。是否被立案,是否还有权利追究本人在职期间他们认为是我导致的所负责项目上的赔款责任?
更新时间:2022-07-04 06:44:50
问题描述:
问题1:我有一个已经裁决的
劳动仲裁。法院裁定,原单位因孕期、生育期不合理扣除工资和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经调查,原单位于11月6日接受了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11月27日,我到原单位法院询问是否立案,得知原单位没有起诉。起诉期和履行期共计25天。目前,它已接近尾声。如果单位不主动进行补偿,下一步该怎么办?问题2:2016年11月13日,本人无故扣留孕产工资单,向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单位是否仍有权调查他们认为我在受雇期间应负责的项目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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