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可今天人事经理通知我们部门所有人员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是不是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我们呀?
更新时间:2022-07-13 09:50:07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
合同(从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但今天,人力资源经理通知我们,我们部门的所有人员明天将不再工作,说我们将解散,合同将于今天终止。他说根据劳动法,我们将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我认为这不合理。公司应该提前30天通知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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