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厂实行季度综合工时制,超出部分工时不支付加班费,那仲裁时我该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22-08-20 09:52:42
问题描述:
我厂实行季度综合工时制,但每月加班时间超过100小时后,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而是累计一个月,以此类推。在工厂淡季之前,你可以轮流加班。2015年剩余的工作时间尚未支付。我以未及时支付工资为由于3月7日向公司送达了终止劳动
合同通知,并于10月下午向
劳动仲裁提交了申请,但现在公司告诉工厂员工,之前未结算的工作时间已于3月15日的发薪日结算。今天,我收到了公司发给我的办理辞职手续的通知。我说从3月8日到10日,我没有请假,而是在16日前到公司办理了请假手续。在
仲裁中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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