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试用期后,企业以工作未满三个月为由,分文不退押金。请问该企业这种做法合理吗?员工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9-04-13 20:00:02
问题描述:
朋友在丽水一家物业企业上班,过试用期后,企业给量身定制了两套工作服,收取服装押金500元人民币。后因个人原因辞职了,去退服装押金,企业以工作未满三个月为由,收回服装,分文不退押金。据知该企业对其它做半年或四、五个月的辞职的员工。也只退还400元或300元的。请问该企业这种做法合理吗?如不合理,员工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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