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依法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申诉经济补偿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9-04-29 19:36:39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今年36岁,24岁参加工作,单位属于国企,以下简称A,2004年因A单位改制,被迫下岗,但社保关系一直在A单位保留,A单位也在正常缴纳各项社保,但费用由我个人承担。2006年通过应聘,到B单位上班,工作至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B单位也为我报销了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部分,但由于B单位越来越规范化,2017年底B单位成立了社保大户,员工的社保费用由单位统一交纳,
其他一切社保报销形式不予接受,并通知我将个人社保关系转入B单位,通知如果不转入,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有我个人承担,单位也有权依法与我解除
劳动关系。由于A单位是国企,本人社保缴纳也已满15年,又因为B单位改制,随时有裁员的可能性,所以我不想将社保关系从A单位迁出,并自愿向B单位提出,愿意放弃报销社保费用的权利。
现在就想咨询一下,
一、如果我坚持不转社保关系,B单位是否可以依法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二、如果B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否可以申诉
经济补偿金?
三、如果我个人自愿放弃B单位报销社保费用(社保在A单位正常缴纳),费用由个人承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继续在B单位上班?
以上问题,盼您解惑!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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