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是退休教师,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是否是理解文件有偏差?
更新时间:2019-06-01 19:33:37
问题描述:
我妹是
退休教师,刚病亡,月工资7349元。他单位发放20个月的抚恤金是49580元。但在宁波月工资为5千多,学校发放的抚恤金是11万,差距太大了。国家有关文件: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也就是应该发放本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是否是理解文件有偏差?国家文件规定具有法侓效应,不能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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