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700,实际只给了3000,是否可以发动仲裁?若离职,是否需要提前一周并获得老板同意,是否需要有盖章?上周工作是否存在超时工作问题,超过8小时且超过44小时?是否可以依据
更新时间:2023-10-09 16:38:04
问题描述:
劳动
合同写工资3700实际只给了3000,规定待了一个月的离职需要提前一周而且要经过老板同意才行,而且没有盖章,上周有几天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而且周工作时长超过44小时,请问我可以发动
仲裁吗?离职的话是否按劳动法规定提前三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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