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根据合同规定,8月份的工资标准为每天50元,但是我在7月份离职时,我实际工作了13天,根据这个计算,我应该收到650元的工资。但是公司只给了我2200元,远远低于应收工资。加上工资低和工作时间过长
更新时间:2023-10-28 14:32:05
问题描述:
你好!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刚刚到这个公司任职的时候说好第一个月底薪是无责三千,我的岗位是销售,由于是7月10号正式上班他给我算的工资是7月10号到31号为一个月共22天,工资为每天100元,7月份工资为2200元,8月份工资为50一天,我在7月23号的时候以向上级提成离职,最后协商结果是8月15号进行离职,由于工资太低,还有上班时间过长我想要进行
劳动仲裁,请问一下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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