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用期内的员工被辞退,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样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对于过了试用期的员工,单位应首先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并根据辞退的合法性确定法律责任:
a.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b.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