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2010.8月单方面向我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本人从拿到解除合同书开始办理失业失业登记,请问我的损失原单位应不应该赔偿。
更新时间:2019-08-04 20:30:51
问题描述:
单位在2010.8月单方面向我下发了解除劳动
合同证明,且没有给予任何的补偿,2011,3月经法院调解,单位给我了一部份的补偿,并收回原来的证明,从新开具了2011.3月的解除合同证明,我本人从拿到解除合同书开始办理失业失业登记,被告知原单位没有为我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因此影响到我领不到失业金,请问我的损失原单位应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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