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向公司申请我负责店长的工资,说已经给我们支付了加班费用,这样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8-05 12:04:44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服装店做了一年,签了3年
合同的,但是后来在商场因为销售不好于7月25号下柜的,至今还拖欠我7月份的工资,将近500元,公司就找理由说这样那样的,因为之前我们一只是4人上班,一直到后来变为2人上班,所以我就向公司申请了加班费,经理说我做事认真,所以就向公司申请我负责店长的工资,在原有的工资上面多支付我500元,后来我答应了,可是在我等发放工资的时候发现少支付我店长费用500块,结果现在问公司,她却说高层领导不批,说已经给我们支付了加班费用,这样合理吗?需要什么方式才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呢?但是这个公司是
武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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