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上的劳动期限是2011年6月6日到2012年3月28日,社保也是从2011年6月开始缴纳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2011年5月份的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19-08-16 17:12:53
问题描述:
我是2011年5月12号入职的,公司与我签订
劳动合同上的劳动期限是2011年6月6日到2012年3月28日,签收时间也是2012年1月6日,社保也是从2011年6月开始缴纳的,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2011年5月份的双倍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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