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给我们的答复是现在不发过渡费了,我现在不知道开发商这种做法合理吗?这些做法都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8-29 20:17:51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的房子在2014年的时候政府作为
棚户区改造,进行了
拆迁,然后承包给了开发商,当时我们预定是原地拆迁,然后根据拆迁房屋的面积要了房子,然后多要的面积根据他们的房屋价格我们自己在付,他们给我们付过渡费,一直以来过渡费都是半年一付,值得2016年已经有半年的时间没有给我们付过渡费了,我们去要,开发商给我们的答复是现在不发过渡费了,剩下的过渡费给你们存下,到时候给你们交房款,我现在不知道开发商这种做法合理吗?而且房屋面积也比我们
合同上的所要赠大了,需要我们付多出来的面积,这些做法都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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