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已无效?是否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如公司不同意,我最多可申请多少赔偿?
更新时间:2018-08-30 10:45:50
问题描述:
您好!公司与我在7.13日签订离职协议,写明在8月发薪日当天一次性给予一笔
离职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于7.17解除。当时由于不知自己有孕,签了字。7.28发现怀孕,电话通知公司领导及人事。商量后,8.2人事通知我8.10开始重新上班。且公司并没有在发薪日当天把赔偿金给我。8.10正常上班,8.11公司又以我不再适合该岗位为由,要求与我再签一份离职补充协议,协议写明再赔偿我两个月工资,仍然
解除合同。这份协议我拒绝签署。8.11收到公司第一份协议中的补偿金。
请问,公司既然以叫我重新回去上班,并且未在约定时间打补偿金,第一份协议是否已无效?我是否可以要求恢复
劳动合同?如公司不同意,我最多可申请多少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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