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会给员工补偿金或赔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8-06-30 15:50:24
问题描述:
我97年11月份进
公司,在09年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一些原因跟公司一主要领导闹矛盾,领导现想以此挑毛病辞退我(而且准备找诸多理由以达到不赔付的目的),同时并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也从未与我进行协商,请问各位热心人士,公司这样行为算私自
解除合同吗?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金吗?要如何计算?属于
劳动法的那个条款? 非常感谢大家!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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