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够把我设定为竞业限制的对象?有没有关系?他们还有资格告我违反竞业限制吗?
更新时间:2018-09-14 09:42:06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要了解一下,请您帮我解答。谢谢!
一、我以前在一家培训机构上班,是最基层的教师,公司是否能够把我设定为
竞业限制的对象?
二、因为公司克扣我1万多的
工资(本市劳动总裁委员会已经认定了这个事实并要求他们赔偿我),所以我离职。离职后有学生退费,请问这个退费和我有没有关系?他们要求我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合理?
三、我离职后去别的教育机构上班,也是当老师,原公司起诉我违反竞业限制。请问这个正当吗?
四、在合同中规定了公司在我离职后要给我竞业限制费,但我一分钱没收到,他们还有资格告我违反竞业限制吗?
五、合同中规定的竞业限制费是每月100元,远远不够维持生计,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违反了
国家法律?是否有效?
我现在已经被告上了法庭,请您帮我解答一下疑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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