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我和房主签署了租房子合同,租赁期2年,且已付款大半年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如今房主想付款一个月租金做为合同违约金,要我搬离将房屋取回,合同书中也是合同违约责任承诺:违约方付款另一方一个
更新时间:2020-03-21 11:52:25
问题描述:
2018年11月,我和房主签署了租房子合同,租赁期2年,且已付款大半年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如今房主想付款一个月租金做为合同
违约金,要我搬离将房屋取回,合同书中也是合同
违约责任承诺:违约方付款另一方一个月租金做为合同违约金。那样的状况下我能不必合同违约金,规定他再次
合同履行吗?假如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得话,会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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